【舆情概述】
7月2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征求意见,拟调整收费期限:①政府收费高速路偿债期拟按实际偿清债务所需时间确定,各省实行统借统还;②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经营期一般不超30年,届满后与偿债期政府收费公路统一收费;③偿债期、经营期结束后实行养护管理收费。此举引来了网友的激烈的讨论,少量的网友认为高速收费是重复收费,坚决反对而更多的网友支持收费,但希望降低收费价格。
【网民观点】
赞成同时,提出建议:
一、希望降低收费标准
@手机用户1741589795:现在的高速有的收费高达每公里0.6元,这种收费太过于高昂了,能否合理的收费啊!
@平湖0611:不收费的话,就跟国道没什么区别了,长期收费必须要降低收费。
@私塾小学生:应该免除非营运车辆高速通行费,减少营运车辆通行费,慢慢还利与人民!
@shuyue1981:收费可以,毕竟要养护,职工要吃饭,但是不能收这么高啊。
@用户5226240725:收吧,发达国家高速路也没几条是免费的,再看看十一假期什么的,如果免费了那高速公路就变蜗牛公路了,出什么意外抢险救护车都进不去。
二、按规章办事且公开透明
@kw408:建议废除各项条例,一切规章都走人大立法方式,避免少数人操作。
@用户3728672042:实际上,把我不反对收费,但要合理、账目公开。
@善面修罗:只要收支透明公布,同意一直收,问题是你不透明谁愿意给?
@雨里寻欢:规矩地收费也无可厚非!关键是养人的成本必须公开透明!
@快乐老布:关键是公开和透明,在高速公路没有还完贷款之前,所有高速公路工作人员不得享受高工资、高福利!
反对观点:
@风向标9:任何路都不该收费,燃油里面已经缴纳了过路费,再收属于重复收费。
@xzrobin9418:坚决不同意!
@ry1346:人民意见是不同意!
@dianqi08:我可以说不同意吗?
【原文辑录】
高速公路收费征求意见拟将长期收费
来源:中国新闻网
【高速公路拟将长期收费】今天《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征求意见,拟调整收费期限:①政府收费高速路偿债期拟按实际偿清债务所需时间确定,各省实行统借统还;②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经营期一般不超30年,届满后与偿债期政府收费公路统一收费;③偿债期、经营期结束后实行养护管理收费。(来源:人民日报刘志强)
交通部:高速公路拟将长期收费
记者从交通运输部获悉,《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今日向社会征求意见,拟对收费期限作出调整:政府收费高速公路偿债期按实际偿清债务所需时间确定,各省实行统借统还;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偿债期、经营期结束后,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实行养护管理收费。
具体看,收费期限拟作如下调整:
(一)有关高速公路
1、政府收费公路中的高速公路实行统借统还,不受偿债期限的限制,按照用收费偿还债务的原则以实际偿债期为准。
2、特许经营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并通过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收益调节等方式控制合理回报。高速公路的经营期限不得超过30年,但是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高速公路,经批准可以超过30年。
特许经营公路中的高速公路经营期届满后,由政府收回统一管理,与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收费公路中处于偿债期的高速公路实行相同收费标准,统一收费。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施收费公路改扩建工程,将一级公路改建为高速公路或者提高高速公路通行能力,且增加政府债务或者社会投资的,可重新核定偿债期限或者经营期限。
3、政府统一管理的高速公路在政府债务偿清后,可按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和保障通行效率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实行养护管理收费。
(二)有关高速公路以外的其他收费公路
政府收费公路中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其他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但是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市区最长不得超过20年。
特许经营公路中的一级公路和独立桥梁、隧道的经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但是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区市最长不得超过30年。
本文标题: 网议高速公路拟长期收费的决定
本文地址:http://www.yqpf888.com/yuqingjiance/1757.html
本文栏目:舆情监测
本文来源:PF舆情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